实施时间:从4月15日零时起,对新入住集中隔离点人员实行费用自理。
一、费用自理对象
所有从境外和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贵溪需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费用标准
一类隔离点为市区商务酒店、宾馆,标准为每人18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
二类隔离点为市防指办管理的两个隔离场所,标准为每人15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
三类隔离点为各乡(镇)酒店、宾馆、公租房等,标准为每人12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
城乡困难群众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政府减免。
三、缴费方式
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前应缴清所有费用,由所在集中隔离点牵头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按标准收取,并开具发票,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主要用于隔离点的日常维护运营。
四、其他事项
1.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视情况由属地集中隔离点牵头单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对不主动申报,对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省外以及省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贵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期间全部赋黄码,如发现居家隔离期间在社会上流动,将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4.各集中隔离点要切实提升隔离点管控水平,优化服务保障,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对集中隔离自费原则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