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管理的通告(第13号)
近期,国内省内多地发生新冠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快速有效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的发生、扩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的诊所、门诊部(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停诊。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通知。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就诊人员开展预检分诊,规范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对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实施闭环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十大症状”患者。
三、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所有人员核酸检测要求,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每日检测一次,其他人员隔日检测一次。
四、严禁探视,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落实“一患一固定陪护”,严格限制陪护人员活动范围,不得随意进出病区。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