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1、企业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法注册设立,纳税所在地为上海市辖区,经营状态正常;
2、工商注册成立时间2年(含)以上;
3、企业的纳税状态为“正常”,近1年被税局授予A级、B级或C级的税务信用评级;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未决诉讼,没有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准入产品策略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持有居民身份证,年龄在20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且为合法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2、同一自然人担任多个法定代表人的,仅允许其使用其中一个企业作为用款企业申请“个人客户‘银税贷’”业务;
3、用款企业已有本行存量“公司客户‘银税贷’”业务的,借款人不得申请“个人客户‘银税贷’”业务;
4、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良好意愿和能力;
5、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