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2年3月2日。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
➤物业公司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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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总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总居住人口超过五千人或者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的住宅小区推动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并根据需要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远离微型消防站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逃生器材配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