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持有的物业及受托物业。
具体实施的物业包括:翡翠园、钻石园、玛瑙园、B0502地块、新侨园、新经济园、新经济园一期、新经济园二期、新经济园三期、新经济园四期、金融中心、管理中心。
适用对象
1、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备注: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注:承租企业若有如下行为的,在行为消除前,将不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1、不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实施主体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的行为或因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2、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3、未经实施主体许可进行转租的;
4、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申请与受理
2022年4月15日,临港产业区公司将启动线上申报APP系统,申请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APP,自行填报相关信息材料,根据APP提示上传相关盖章附件,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所有材料。
1、申请起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第二档减免,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档所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穿透至最上级)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4)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范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
(6)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如有)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第二档所需要的材料(至少提供一项即可):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提供由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或网站公示链接等;
(2)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
(3)全年经营亏损的申请人,参照第一档(4)-(6)项所需材料,提供企业2022年相关材料。
经公司审核流程后进行公示,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人需与实施主体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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