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政策)

社会热点2022-05-18 14:50:28佚名

上海长宁区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2018年12月1日起,在长宁区注册登记的初创期内的创业组织。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该项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申请时段为2019年12月(含)之前的,每人每月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基数的65%为标准子以补贴,每月补贴人数以10人为限。

  2、申请时段为2020年1月起的,每人每月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最低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单位承担部分的50%为标准予以补贴,每月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3、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申请,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2个月。

  4、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后,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点击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入口

  2、随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单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成功后,便可进入网上受理阶段。

  四、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减少窗口办理人员聚集,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还为企业线下办理补贴政策开通了“无接触”服务通道。

  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留言“长宁就业 ”微信公众号后台或扫描“惠企宁业一键通”二维码,进行具体咨询,我们将有就业服务专员通过线上一对一服务的方式,为您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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