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长宁区国资委制定的《长宁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九华集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九华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含委托管理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其中:
1、自有经营性房产是指实施主体拥有产权或控制权的,用于经营活动而非居住用途的,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
2、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3、住宅属于非经营性用房,无论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均不适用本次免租政策。
4、最终承租方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小微企业需穿透到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5、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确保最终承租方受益。
6.承租方存在拖欠租金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原则上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拖欠租金结清后方可适用减免政策。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分两批实施。
第一档,2022年租期为整年的,减免3个月;租期不满整年的(含新签合同),根据租期按比例减免。
第二档,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租期不满整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减免。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在前述情形发生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
2.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3、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最终减免金额以实际审核为准。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方式:鉴于疫情因素,目前以网上申请为主,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实施主体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待正常复工后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