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苏河湾集团控股上海静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适用对象
区国资委于2022年4月6日发布《静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前承租承租云华科技园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减免方式
对于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最高不超过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房租减免。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含大中型企业集团下属子企业、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对于2022年5月份以后新入驻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届时视疫情发展情况及区国资委要求再予以实施。
3、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静安孵化器公司实施防疫工作;
(2)未承诺合同租赁期限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静安孵化器的;
(3)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4)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四、申请时间
2022年5月5日--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