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社会热点2022-05-18 15:02:51佚名

南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南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如下:

  1、申领条件不同

  (1)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补助金: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申领时限不同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并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3、发放标准不同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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