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以及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就租金减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由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内园区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作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主体公司清单为: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未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下属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的经营性物业,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国有企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认定。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证明材料以2021年度的数据为准。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物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本次租金减免对象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有证据表明最终承租方不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实施主体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
对于最终承租方有欠租欠费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形的,在清欠工作未完成或其他违约情形未解决的,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凭以下所列相应材料,经审核后,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承租本市国企在市外的房屋仍然按原政策(满足第一、二档条件)执行。
具体减免租金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减免金额 = 2022年度实收租金总额 * 6 / 12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不包括免租、优惠租金等。
四、减免方式
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为免疑义,转租方(承租方)的转租行为需事先经过实施主体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与受理
自2022年4月20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具体信息如下:
01 受理窗口
(一)园区招商中心
地址:陈行公路2388号科技广场16号楼15层
联系人:金 茗
联系电话:021-32950846
邮箱:jinming@shlingang.com
(二)科技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园、AB空间)
地址:陈行公路2388号科技广场16号楼16层
联系人:陆沛枫
联系电话:021-34182544
邮箱:pflu@shlingang.com
02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2)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4)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有最终控制人,也需提供一份最终控制人所属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即:包含并表范围内下属所有子公司的财务数据。
(5)申请人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包含并表范围内下属所有子公司的人数,且含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最终控制人,也需提供一份最终控制人所属企业的并表范围相应材料。
(6)申请人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7)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园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清单、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的(2) -(6)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次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2年租金的协议。
(8)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审核资料。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03 受理方式
本次房屋租金减免采用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疫情期间受理申请应避免人流集聚,以网络、电话、邮件等线上沟通方式为主,线下为辅。
线上地址为:点击此处
通过手机号注册,验证码登录。
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04 申请截止时间
在租及退租企业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
新入驻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六、监督
责任部门: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
联系人:胡丁梓艺
联系方式:021-53392930
邮箱地址:hudingziyi@shling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