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国资委2022年4月25日文件【沪国资委(2022)86号】,结合公司实际,对4月5日发布的《2022年租金减免公告》作出以下补充:
一、凡2022年在上海数字产业园租赁房屋的,且满足第一档减免条件,属于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在第二档减免中,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可以再直接减免3个月,合计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二、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由2022年5月5日顺延至2022年5月20日。
三、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营运部受理/咨询人员。
上海浦东数字电视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