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租企业: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及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一)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要求被封闭、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二)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1.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
2.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
(1)免租申请书;
(2)申请人与实施主体或转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人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5)申请人2021年全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2021年12月显示员工人数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6)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或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
(7)实施主体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受理方式
申请人须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核实,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受理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经核实与事实情况不相一致的,所产生的相应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在租租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2022年新租租户应在起租日后一周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五、咨询与监督
我司设立咨询与监督的电话及邮箱如下:
六、其他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国际集团等政策调整的,本公司将对上述事项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