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政策(上海疫情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社会热点2022-05-18 15:16:35未知

上海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政策(上海疫情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2022年失业保险政策

  2022年,失业保险继续实施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稳就业保民生政策,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技能提升、兜底保障力度,积极助力“六稳”、“六保”。支持举措具体为“降、缓、返、补、扩”五个方面:

  一是降,即延续降低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

  二是缓,即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

  在前期对餐饮、零售、旅游3个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行业实施范围扩展至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将缓缴险种范围扩展至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返,即提高稳岗返还标准。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明确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是补,即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力度。

  在继续实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继续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新增两项阶段性政策,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允许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提取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扩,即延续实施扩围政策。

  在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属性功能

  失业保险兼具社保和就业双重属性,也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重功能。

  2022年一季度就业形势

  今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影响持续,对就业造成了一定压力,但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就业局势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28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6%;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5%,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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