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
【发放时间】
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注意:
1.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
2.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3.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4.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