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和保障外地留宁员工在江宁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更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就地过年全区实际,南京江宁区特制定‘‘我在江宁过春节” 暖心七条措施。
适用对象:
在江宁区注册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正常参保的外地留宁员工,以及连续施工的重要民生项目和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建筑工地的外地留宁员工。由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主体,向所在街道园区进行申报。
外地留宁员工是指非南京户籍的企业留宁员工。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各项奖励激励。
本措施由江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