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7月,南京市不具备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明确,虽然2020年南京梅雨季过长,但是根据《江苏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6月至9月期间,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南京6月至7月气候未达到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条件,针对这一情况,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不违法。
8月起单位需发放高温补贴:
但2020年夏天首个高温预警已于8月1日发布,用人单位应按《通知》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南京市人社局也在开展相关检查,有关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政策要求,对未落实劳动保护工作、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通知》明确,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广大劳动者也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除了可向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卫生等部门投诉举报外,劳动者还可以拨打12333-2-5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