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大学生招引补贴政策
(一)对象范围
2019年6月24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1、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2、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二)补贴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
2.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3.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4.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5.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领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