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澄城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3〕13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明确(见附件)。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说明:
1、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 (含补考)2 项考试考务费项目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2、自2021 年秋季学年起,调举了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及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 53 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