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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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