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社会热点2022-12-28 12:51:26佚名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原标题: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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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2月28日电,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人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知名银行原董事长被双开: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接受调查8个多月后,江西银行原董事长陈晓明正式被“双开”!

12月2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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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明被“双开”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晓明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背离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罔顾金融风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毫无纪律意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江西银行视为“私人领地”,自立规矩、自行其是,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

特权思想严重,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豪华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政绩观扭曲,好大喜功;

道德败坏,品行恶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大搞家族式腐败,肆无忌惮,为亲属入职金融系统、开展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纵容甚至帮助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利欲熏心,极度贪婪,擅权妄为,视国有金融资产为个人“掘金池”,把金融贷款审批权力当作敛财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晓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通报表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担任董事长长达10年

年薪193万

公开信息显示,陈晓明出生于1966年11月,江西峡江人。求学期间,陈晓明就读于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并于1988年获得基建财务信用专业学士学位,2008年6月获得江西财经大学的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图片来源:东方网

陈晓明在江西银行一直是高管,期间担任董事长一职就长达10年。最初他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南昌银行工作时,担任副行长、行长职务;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13年3月至2022年2月任江西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2月21日,陈晓明被免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辞去董事长职务。

陈晓明被免去职务后一个月,今年3月25日,江西纪委通告,陈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江西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江西银行党委反馈巡视情况时强调,江西银行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寄予厚望。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陈晓明当时表示,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江西银行党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反思、认真整改。

江西银行于2018年6月在香港上市。今年上半年,江西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3.18亿元,同比增长18%,净利润12.82亿元,同比减少2.66%。截至今年6月末,江西银行资产总额5162.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1%,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914.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67%。江西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6.4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6%,大幅超过贷款增速;不良率1.88%,也较上年末提升0.41个百分点。

江西银行2020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公告显示,陈晓明2020年度税前薪酬193.5万元(不包括保险、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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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明简历

陈晓明,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江西峡江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南昌市分行业务员、国际业务部副主任、营业部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九江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南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5月至2022年2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2月,被免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编辑|何小桃 易启江

校对|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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