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放开百泉镇药贸路临时摊点经营助力经济发展的通告
为全面提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我市烟火气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妨碍交通、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结合我镇实际,试点放开药贸路临时摊点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助力经济发展,制订本通告。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想方设法保障基本民生。通过有序放开摊点经营,规范支持“地摊经济”,扩大有效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培育地摊消费文化,释放城市生机活力。
二、放开地点和时间(一)地点:百泉镇药贸路(药园路至共和路段)两侧。(二)时间:周一至周五早市7:30前退市;周六至周日早市8:30前退市。周一至周日夜市开市时间为18: 30。
三、经营类别要求(一)季节性瓜果、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等水果蔬菜类;(二)早餐、熟食、只需简单程序加工的地方传统小吃等排档小吃类;(三)服装鞋帽、日用百货、花草绿植等百货花卉类;(四)禁止禽畜、水产、生肉、屠宰等种类设摊经营。
四、经营管理要求
(一)各经营业主必须自备带盖垃圾容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经营场地卫生清洁。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一律不得使用音响等大功率播放工具叫卖,严禁噪音扰民,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绿化树木。
(二)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未经批准严禁在市区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三)根据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实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不得提前进场、延迟退场,并保证每次离场前垃圾及时收集,做好相关保洁工作,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四)经营业主的经营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妨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不影响城市容貌和道路景观;不影响绿地和公共设施的完好;有较宽敞、平坦、便于维持秩序和清理卫生的场地。
(五)经营业主应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备简易消烟设备。
(六)经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督、卫生、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监管服务在有序放开摊点经营的同时,积极维护好市场秩序,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放开放宽不放松。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
(二)加强服务保障。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临时摊点的指导服务,及时快速处置群众举报投诉,化解矛盾纠纷。适当调整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时间。
(三)加强人文关怀。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摊群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体以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高校勤工俭学学生优先安排进入经营。对商家和摊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辉县市百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