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年5月31日修订)和《宝鸡市渭河采砂规划(2019-2023年)》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金台区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实际情况,金台区林业局局划定了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现将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
(一)河砂可采区
2024年金台区河道无列入河砂可采区的河段。
(二)河砂禁采区
2024年金台区禁采区范围为:金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河道,包括:渭河金台段、金陵河金台段、六川河、硖石河、玉涧河。
二、禁采期限
金台区2024年河砂禁采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其它事项
在禁采期,禁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上述禁采区如因河流综合治理具有清障疏浚需求的,疏浚方案需按程序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桥梁禁止采砂范围进行疏浚清淤的,还需经环境保护、自然保护、桥梁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禁止开挖作业。
四、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17-343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