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多地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根据各地最新法规内容(截至11月27日),各地产假育儿假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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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
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