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续保手续办理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一般居民的续保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统一办理。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我市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1、18周岁以上按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5、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
6、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
7、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8、在宁台胞需提供台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