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方式: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拓展阅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端人员采集验证不通过,如何处理?
请先核对一下证件号码和姓名,是否正确:
情况一:如果正确的,那“身份验证状态”显示:验证不通过,需要带着员工证件原件到所属税务机关大厅进行“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注意需要在大厅扫描后进行登记,处理后再返回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人员信息处理”→“更新验证状态。更新成功即可。
情况二:如果不正确,则将“姓名或证照号码”修改正确后重新报送即可。
小贴士:证照号码有误,需要改为非正常后,重新添加正确的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不能同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