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需要建档立卡
制定政策 / 提供服务 / 优待证申领
建档立卡是国家研究制定退役军人政策、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加全面优质服务的重要数据基础,也为优待证的申领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档立卡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退役干部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三、去哪里建档立卡
原则上应去户籍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报信息;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到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报信息,建档后档案归属于户籍所在地。
四、建档立卡需要哪些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伍证件(包含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2.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3.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4.立功受奖证件(分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奖惩材料,有受奖情况的需要提供);
5.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如服务对象服役前和退役后的教育培训情况、享受帮扶政策情况等)。
五、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如何填报?
服务对象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六、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退役军人需提供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认定身份。
七、未建档立卡可以申领优待证吗?
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