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实施疫情防控分类实行管控 疫情防控管控区域

社会热点2022-05-25 15:23:52未知

鲁甸实施疫情防控分类实行管控 疫情防控管控区域

  鲁甸实施疫情防控分类实行管控

  若来自A、B、C三类地区,请主动配合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A类地区管控措施。

  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B类地区管控措施。

  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行7+7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C类地区管控措施。

  14天内有C类地区来(返)鲁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相关要求

  A、B、C三类地区管控措施按照“差多少天补多少天”的原则自入鲁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即日起,来(返)鲁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请广大群众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坚持防疫的“三件套”(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增强防范意识,若发现身边存在未及时向村(社区)报备的市外来(返)鲁人员或故意隐瞒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本文标签: ,核酸  ,地区  ,措施  ,人员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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