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档立卡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退役干部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去哪里建档立卡?
原则上应到户籍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报信息;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到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报信息,建档后档案归属于户籍所在地。
三、建档立卡需要哪些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伍证件(包含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2.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3.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4.立功受奖证件(分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奖惩材料,有受奖情况的需要提供);
5.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如服务对象服役前和退役后的教育培训情况、享受帮扶政策情况等)。
四、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如何填报?
服务对象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退役军人需提供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认定身份。
六、未建档立卡可以申领优待证吗?
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