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社会热点2022-05-31 14:01:13未知

2022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5月20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

  一、实施促进旅游消费行动

  1.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线上平台,面向全省、对口帮扶地区和主要客源地分批发放10000万元通用旅游消费券(包),用于省内旅游线路产品、旅游景区、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消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2.鼓励全省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并通过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4.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5.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稳妥推进“贵州人游贵州”活动。鼓励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将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鼓励支持省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等)

  6.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各市(州)旅游景区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7.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均衡配置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在落实好全国统一既有节假日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

  二、实施促进餐饮消费行动

  8.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多彩宝等线上平台,面向省内外消费者发放9000万元餐饮消费券,用于在省内餐饮市场主体消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9.鼓励餐饮行业商会协会、餐饮企业组织研发黔菜及具有贵州特色的菜品标准、服务标准,扎实推进“黔菜美食”“老字号嘉年华”等品牌促销,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0.持续开展黔酒黔菜联动促销活动,优化促销办法,进一步发挥优质黔酒对餐饮消费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11.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餐饮场所利用自有场地依法合规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12.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尽量满足餐饮等夜间经济聚集区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13.严格落实我省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不得将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报备”随意升格为“报批”,甚至对聚餐活动“一律不批”。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4.鼓励保险机构结合餐饮企业实际,优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15.鼓励有条件的团餐企业在社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6.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支持餐饮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将稳定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支持连锁餐饮企业和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三、实施促进住宿消费行动

  17.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线上平台,面向省内外消费者发放6000万元住宿消费券,用于在省内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消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18.减免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提供订房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服务费标准,降低住宿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9.在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前提下,鼓励各地、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实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休假职工凭当期省域内住宿发票请销假。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鼓励酒店联盟、协会等组织推出包含具有跨市(州)多房型的住宿年卡项目,以满足不同人群需求,促进住宿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21.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简化会议、展览活动报批(备)流程,缩短审批(备案)时限。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贸促会、省卫生健康委等)

  22.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四、实施促进零售文化体育消费行动

  23.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多彩宝等线上平台,面向省内外消费者发放5000万元消费券,用于在省内商超便利、文化影视、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场所消费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4.举办“全民健身日(月)”系列赛事活动,全省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公共体育场馆要定期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

  25.全省各单位工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前一次性发放2022年度年节工会福利费。积极开拓线上线下消费渠道,鼓励会员职工购买我省脱贫地区农特产品。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乡村振兴局等)

  26.按照“季度有品牌、月月有活动、天天有促销”的要求,打造“多彩贵州·乐购四季”促销品牌,持续办好夏季多彩贵州爽爽消费季、秋季多彩贵州美食消费季、冬季多彩贵州暖心消费季活动,利用“端午”“国庆”等节日契机抓好促销月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27.在全省范围实施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1000万元开展成品油“两非打击”、建立专项奖励举报机制,支持建设全省统一的成品油流量信息监管运营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28.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等)

  29.将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投递终端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为居民消费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30.重点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由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科学制定奖励办法并推广实施,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五、保障措施

  31.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参照省里做法,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每个市(州)应列支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活动开展,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市(州)10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32.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本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资金使用成效评估,适时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33.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

  34.强化消费券发放监管,防范打击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欺诈、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等)

  35.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四个精准”“八个不得”疫情防控政策,统筹动态清零和科学精准防控,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省内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平台要及时公布区域静态管理和解封最新情况,有效恢复和保持正常消费秩序。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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