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及晋人社厅发【2022】31号要求,对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以上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在见习期间给予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现将市直就业见习人员2023年7-8月就业见习补贴花名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