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盛情材料有哪些?
答: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2、档案材料原件。
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
0538-6718095(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