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查询的,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办理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户籍业务办理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户籍业务办理的相关材料。
2、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材料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可以直接办理的户籍业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需分(县)、市局公安户政部门审批的,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审批。
4、分(县)、市局公安户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落户规定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