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发布,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多则公告,明确了多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允许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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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投资者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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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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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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