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致全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莱山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创建莱山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