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生育津贴待遇适用人群及产假工资支付

社会热点2023-09-09 09:50:28佚名

邢台生育津贴待遇适用人群及产假工资支付

  生育津贴待遇适用人群

  1、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依法合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

  2、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或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其他单位参保职工在省本级所在参保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记录正常,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在所在参保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标准予以支付。

  生育医疗费待遇

  1、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2、参保职工在省本级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3、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4、参保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6、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或9.5%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7、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产假工资计算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解释

  1、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其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用人单位不用再支付其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齐差额。

  2、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本文标签: ,津贴  ,待遇  ,产假  ,医疗费  ,生育保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