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申请采取“一人一档”方式,一个身份证号不能重复申请。临时占道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
允许经营类型,包括便民服务类、食品类、饮食类、服饰类等。但严禁活禽畜、水产、生肉、烧烤、油炸、废旧收购等。
临时占道经营点适应全天经营,分早、中、晚市,早市时间为早五点至八点半,午市时间为早九点至晚七点,晚市时间为七点半至晚十一点。临时摊位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时间段进行经营。晚市不得提前,早市不得延后。
例如在城门头下沉广场,每天早、中、晚的摊位经营内容不同,早上可统一摆卖早餐,中午卖食品、农贸产品,晚上可卖食品、服饰、精品等。
对持有《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临时摆卖证》、持有《残疾证》、当地居委会出具的五保户和生活困难证明的的临时摊位经营者可优先安排。
如申请临时摊位经营者超过摊位总数量,以抽签方式决定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报名顺序决定经营者。所有摊位位置以系统随机或抽签方式决定。
获中签分配的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获得该摊位一个月的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