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十种纳入有奖举报的情形:
目前,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有十种情形已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❶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❷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
❸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❻生态环境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❼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❾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❿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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