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拟修订住房保障办法 顺德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社会热点2022-06-24 10:18:07佚名

顺德拟修订住房保障办法 顺德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公告,《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稿)(征询公众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公开征集建议。根据《办法》,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有望申请,其中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以及获得市级荣誉的劳模、见义勇为者在申请时或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办法》显示,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通过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此次顺德区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顺德区户籍居民和新市民

  其中,申请人若为新市民,须持顺德区有效居住证,在顺德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则可申请租住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办法》提出,镇(街道)应当根据有关办事指南的计分轮候规则,建立申请家庭轮候登记册,并将轮候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60周岁以上老人、获得市级荣誉的劳模、见义勇为者、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顺德区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等,将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同时,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应签订3年租赁合同。家庭成员全部为年满60周岁的“三无”老人(即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可申请免交租金,拥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低保家庭可申请减半收取租金。

  此前,在今年6月3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符合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对象扩充至新市民,并明晰了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

  顺德此次启动的修订,结合了上级文件精神及全区实际,旨在更好地推动顺德区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于10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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