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申报对象
所有从外地进入佛山的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
提前申报内容
(一)机动车牌照信息,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的身份信息(首次填报);
(二)近14天内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是否曾前往疫情重点地区、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等相关信息(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
(三)机动车驾驶员、乘客是否有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信息(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
提前申报规则
(一)提前申报车辆通过检疫站点的,请走提前申报通道,放下车窗玻璃接受体温检测;
(二)提前申报车辆经报备并经检测驾驶员、乘客体温无异常的,请走已检通道通行;
(三)驾驶员应提醒督促乘客按规定进行申报,如未提前申报的车辆行经检疫站点,必须现场补充申报后才允许通过;
(四)在登记报备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