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规范我区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区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暂停诊疗活动,非口腔类别社会办医院暂停对外门(急)诊业务。
二、全区所有零售药店要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必须登录“发热、咳嗽类药品购买登记系统”做好信息登记,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得予以销售。属必须凭处方销售的,严格凭处方销售。同时,要主动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即日起,全区所有美容美甲、洗浴(含足浴、泡浴、桑拿浴)、娱乐游艺、各类会所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活动,理发室鼓励暂停营业。
四、上述市场主体如有违反本公告擅自营业或不执行本公告有关要求的,将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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