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9日起,在高明中心城区(包含河江开发区)西江产业新城核心区、全区山林地及距离山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包括公共墓园、坟地)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自2020年1月21日起,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可以处15天以下的拘留;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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