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疫情期间企业无法及时缴纳社保怎么办?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稳企安商”二十条: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政策解读: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保费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可延后办理。如因顺延办理退休待遇导致医疗缴费中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医疗费补缴并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对于已申报待遇、但因疫情缓缴养老保险费导致不能及时核发的养老保险待遇,在补缴到账后核发并补发相关待遇。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的,允许在疫情解除3个月内完成补办,延长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