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在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第二项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对象
1.依法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学生;
4.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5.自身残疾的学生;
6.烈士子女;
7.现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仅限领一次。
四、政策期限
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底各学校向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
五、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各院校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六、申请所需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
5.学籍证明等。
七、补助申请服务部门
申请人所在院校、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求职补贴服务依据
邢台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市财社〔2019〕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