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省口岸入境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
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7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10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