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要求:进入医疗机构应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取代此前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的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再次提醒市民朋友:
一、所有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要配合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核酸、预检分诊等疫情防控措施;其中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要在入院前 48小时内(或急诊患者入院 24 小时内)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二、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请立即就近前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如实告知医生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务必配合医疗机构落实留观措施,擅自离开造成疫情传播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有全国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及冷链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接触史的市民,更要特别警惕,及时就医,排查风险。
三、请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用公筷。
四、接种新冠疫苗,仍然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举措之一,能降低因感染新冠病毒而造成的致死率和重症率。请未接种疫苗居民及时与疾控部门或各新冠疫苗接种点联系,及时接种疫苗。
再次感谢市民朋友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