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困难条件之一的我市辖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困难条件认定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社会热点2023-07-19 11:35:29未知
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困难条件之一的我市辖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困难条件认定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