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保障房申请人员准入条件
1、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台山市各镇(街)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
2、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