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第2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我省《因时因势调整全省疫情防控政策的指导意见》,切实提高全市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报备行程
1.对于7天内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或有病例报告暂未调整风险区的县(市、区、旗)抵返人员,抵返前2天须通过“双易通”程序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报备和单位报告,到达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确认。未按规定报告的,将采取集中隔离7天措施,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司乘人员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龙江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到达目的地免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按第二条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二、科学调整管控措施
1.对于7天内有国内省内报告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采取3天2检管控措施。
2.对于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于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4、7天各进行一次),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
4.对于7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2检管控措施。
5.对于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6.对于由我省直接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2、3、5、7、10天各进行一次),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
7.对于次密接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涉疫场所暴露人员,采取居家健康监测3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三、精准做好抵返人员管理
1.饶河口岸通关后,所有离开饶河县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饶河县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须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常态化防控期间,市域高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车站进出口采取扫龙江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测温措施。
四、强化重点场所和机构疫情防控
本市无疫情发生时,进入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健身娱乐(KTV、剧本杀等)、理发洗浴、影剧院、体育馆等重点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时,需扫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测温。如发生疫情,将按不同风险区分级分类执行管控措施。
五、规范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1.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每天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一次核酸检测。
3.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两次核酸检测。
4.社区和农村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
5.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随到随检。
六、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保持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和平急迅速切换的灵敏状态,严格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层层加码”现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各行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压实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疫情防控责任,规范化、精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抵返人员报备制度,加强内部管控,落实防疫“三宝”、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看住门、管住人,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工作生产运行有序。
4.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主动自觉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及加强针,尽量减少外出,不扎堆、不聚集,出行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七、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或满足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市民,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无明显接种禁忌的,请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此前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视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并及时公布。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