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杨家河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杨家河村委会本次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620公顷。
二、征收目的
为我区公共利益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我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逐一登记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土地要保持原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进行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政策来源:襄城区人民政府
网址网页:www.xfxc.gov.cn/zwgk/xxgkml/gs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