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零时起有香港旅居史人士结束医观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由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在结束医学观察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
应变协调中心重申,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4月27日零时起,所有因在入境前14天曾到过香港而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此措施不变。
來源:澳门特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